根据云南省商务厅、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《〈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云商市〔2015〕85号)和《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云商市〔2015〕86号)的文件要求,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,结合实际,制定了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》和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。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将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》和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试行)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为7天(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6日)。在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跟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,联系电话:0872-4521891。
附: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》《剑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(试行)
剑川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6年1月20日